海中洲国际广场(中、西楼)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公 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定,本小区业主的投票总人数为398票,建筑专有面积为38763.04㎡。
二、本小区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9名,业主大会通过(等额)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从候选人中产生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9名。选举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得票率高的当选。
三、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业主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四、填写选票时,同意某一候选人,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上“√”,如另行推荐其他候选人的,则可在候选人栏内上填写该候选人的姓名,并在该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上“√”,如另行推荐其他候选人的,则可在候选人栏内上填写该候选人的姓名,并在该姓名下方的方格内划上“√”。
五、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选为无效选票。
六、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七、公告所得票数、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八、业主委员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会议筹备组提名,并公告全体业主通过,总监票人由会议筹备组在监票人中确定。已提名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会议筹备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会议筹备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筹备组应将选举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当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1、自荐;2、推荐;
如推荐、自荐人员不足,可结合筹备组推荐产生。届时筹备组将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业主如对本选举办法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 在2017年9月6日之前投入物业服务中心中楼前台“意见箱”内。换届选举工作是小区管理、建设的大事,业主的建议意见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应写上房号、业主姓名才能确认有效。
联系电话:3823680
特此公示
海中洲国际广场(中、西楼)业主大会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