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2.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4.严禁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6.严禁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
7.严禁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
8.严禁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9.严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10.严禁营业期间进行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1.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三、共用建筑与施工现场单位管理规定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