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业主园地 -> 正文
【字号:||
物业公司如何保护业主权益的措施
发布人:mzl 发布时间:2018-12-15 9:29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


物业公司如何保护业主权益的措施

摘要:毋容置疑,物业管理行业的兴起给城市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其中业主权益保护问题更是在目前众多的问题中“脱颖而出”,使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些问题更是逐渐演变成为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法律瓶颈,非常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以及稳步发展。鉴于此,对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保护工作展开研究与分析,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物业管理;业主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保护的意义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下,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的城镇住房制度早已开始进行全面改革,房屋的所有权结构也开始呈现出新的内容和特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有的公有住房目前已逐渐变成个人所有。与之相适应,原本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服务于被服务关系。在此背景下,物业管理产业应运而生,并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据相关数据调查所得,广东、山东、上海等省市的物业管理覆盖面已经高达50%,广东省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覆盖面早已经超过了90%。物业管理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对于业主来说,由于他们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处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业主的“天然弱者”地位,使得业主的利益往往更容易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侵害。也正是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这种不平等地位的存在,引发了社会对业主权益保护的关注力度。开展物业管理业主权益保护的研究工作,为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保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保证物业管理产业得到良性发展。

二、加强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加快推进物业管理立法,为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催化出来的产物,其本质属于一种房屋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当前背景下,务必要使物业管理的各方面法律关系都十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十分严谨,才能适应经济改革的发展需要。为此,首先必须要先制定国家级的《物业管理法》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根本法则。其次各地区在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时,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基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超前意识,用发展的眼光进行长远规划,以适时地制定与《物业管理法》条款、条例相匹配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法规,如《物业管理收费条例》等,专门规定物业管理费的范围、构成、计算办法、交纳方式和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让相关人员能够以此为准绳指导实践,以增强物业管理的实效性,确保业主权益不受侵害。

(二)科学制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可以分为基本费和特别费两部分。其中基本费包括:水电费、安全保卫费、绿化管理费、交通车辆保管费、公共卫生管理费、消防设备维修费等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公共事务费用。特别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满足不同需求的业主而开展的服务,这是一种按质取费的服务方式,只针对个别有需求的业主,并不是针对小区内的所有业主,这部分的服务费用也是由需要服务的业主独自承担。除此以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明细账目,在划分为基本费和特别费两部分的整体框架下,明细各项分类费用,并按照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三)建设一支相素质过硬的物业管理队伍

首先,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法律意识。物业管理人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执行者,要想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思想理念入手,通过法制教育活动,转变他们的管理理念,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做到严格、公正、忠于法律。其次,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随着大量住宅小区的涌现,给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独到的时代认识和较高的业务素养,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需要,才能满足业主的服务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升人员的能力和素养。同时,还要培养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精神,增强他们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各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从自身所处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居住用户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行业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性行业,它的高速发展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便捷、高效,以及推动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同时,也给带来了新的挑战。从长远发展的利益来看,只有加强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的保护,以合法的方式维护业主的权益,才能够保持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信心,进而推动我国物业管理产业良性循环发展。


舟山市中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兴普大道2701号 公安备案号33090302000369
浙ICP备20014074号-1